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茂府辦〔2015〕62號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茂名市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離退休費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茂名濱海新區、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茂名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實施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茂名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
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
人員離退休費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4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49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一🌻、實施範圍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範圍🏢,限於2014年10月1日的在冊正式工作人員。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按國家規定增加離退休費。
二💔🦾、實施辦法
(一)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按國辦發〔201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調整基本工資標準(見附件1、2🧑🏻、3、4、5)。
2.從各類杏悦2畢業生中直接錄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按國辦發〔201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6)🤽♂️。
3.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工資標準後,適當提高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工資待遇。我省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見附件6。
4.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中小學教師(我省含技校、中專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調高後的標準見附件7👨🚀。
(二)將部分規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在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將部分規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
1.機關單位規範津貼補貼納入辦法🍗🧘🏽♂️。以國家統一規定的規範津貼補貼減少額度為基數,按現行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在規範津貼補貼中的所占比重⛪️,確定相應的減少額度。機關單位規範津貼補貼的減少額度見附件8。
2.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納入辦法👨👧。按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減少額度🥫,原則上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減少額度見附件9。
3.此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中央凍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的增長。各地機關事業單位規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部分納入基本工資前的水平和標準應與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備案審核的標準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提高。規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部分納入基本工資後,規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相應減少🏤🧑🏫,並嚴格按納入後的余額執行🌏♻️。
(三)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按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增加離退休費(見附件10)。
三、經費來源
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製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各級財政負擔🌎。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支出結構,確保財政渠道經費落實到位🌙。
四、報批程序
各地按要求製定本行政區域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辦法♠︎,上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五、組織實施
(一)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事關幹部職工切身利益,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周密部署、層層落實🛳,積極穩妥推進各項工作。
(二)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行政區域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辦法✌🏼,包括規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部分納入基本工資前👩🏻🦯➡️、後各職務等級的標準💆🏼♂️,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各區、縣級市機關納入基本工資前的規範津貼補貼標準應與市政府批復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暗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
(三)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相應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是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2014年10月1日至實際操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前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先按現行退休政策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按調資前的標準計發相應的退休費待遇。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實際操作後,再根據國發〔2015〕2號🧑🏻🦲、國辦發〔2015〕3號及中央和省其他配套文件規定🦾,相應調整這部分人員在職期間的工資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按“中人”過渡辦法重新核定養老金。
(四)各地👬🏻、各單位要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嚴格執行國家工資政策和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要求,嚴禁出現規範津貼補貼與績效工資明納暗不納或變相提高工資水平的現象🧭。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五)各地🧚🏼♀️🥀、各單位要密切關註各方面的反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嚴格按照政策精神統一做好解釋工作。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做好應對預案並及時上報。
本實施意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標準表
2.機關技術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標準表
3.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4.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5.事業單位工人基本工資標準表
6.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表
7.廣東省中小學、技校、中專教師和護士基本工資標準表
8.公務員和機關工人規範津貼補貼減少額度
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減少額度
10.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標準表
附件:1-10.xls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
民檢察院🫷🏽,央🧘🏽、省駐茂單位,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各新
聞單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5年12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