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逕向我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鼓勵更多科技創新型人才脫穎而出,加快創新型廣東建設步伐,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幹問題暫行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及《廣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在本專業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不含集體獎,以署有申報者姓名的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二)獲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或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以上🥣。
(三)獲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或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排名前5位。
(四)獲中國發明專利金獎或實用新型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專利金獎發明人排名前2位。
(五)獲“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學術稱號。
(六)獲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
(七)入選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
(八)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九)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十)入選國家“千人計劃”。
(十一)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十二)獲“南粵功勛獎”、“南粵創新獎”的個人或團隊帶頭人。
(十三)入選“廣東引進領軍人才”的個人或“廣東引進科研創新團隊”的帶頭人🦯。
(十四)申報年度8月31日前5年內,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一等獎排名前3位。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可根據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業績申報晉升相應專業高一檔次或最高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不作為申報必備條件。
(二)申報人出現如下情況之一的,不列入申報範圍👱🏻:
1.弄虛作假🍇,謊報業績成果,用欺騙手段取得上述榮譽、稱號和獎項的。
2.不具備本辦法第二條所列榮譽👩🏽🍳、稱號和獎項相稱的基本政治思想條件的。
3.因違法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受刑事處理的。
4.未經所在單位同意出國(境)定居或出國(境)逾期不歸的。
5.獲得本辦法第二條所列榮譽、稱號或獎項後,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在黨、政、群機關工作(除國家明文規定的會計、審計和公安📆、安全系統的部分專業工作等可開展職稱申報評審外)或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及已取得本專業系列最高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取得本辦法第二條所列榮譽、稱號、獎項等的證書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三)業績🫅、成果材料🚵🏿🕵🏽♂️;
(四)著作💎🪿、論文;
(五)近3年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第五條 申報時間與程序
(一)受理申報材料時間與我省每年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時間同步進行🥷🏿;
(二)申報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繳付評審費🧑🏻🦼。由所在單位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評審材料在經公示無異議後🟪,按現行申報評審程序🧙🏿♀️,經省直職稱工作主管部門或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順德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簽署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第六條 評審組織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省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按照省的有關規定組建評審委員庫,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評委會主任委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省有關部門的領導和當年度申報人員相關專業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家組成🗑。評委會成員不少於11人,專家委員人數不少於委員總數的五分之四👩。
評委會負責審核評議申報人的業績材料,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七條 通過評審的人員按《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八條 獲“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學術稱號者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後,可不經評委會評審,直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本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廣東省人事廳於2004年8月20日印發的《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同時廢止🍺。